投资者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实发展,证券代码:600748)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终审胜诉,上实发展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月到期,合乎条件未参与的投资者需关切时效问题,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件回顾:2024年4月11日,上实发展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 号)。
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总利润6.14亿元。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未依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别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实发展(600748)股民索赔条件: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判决认定,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的人能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查找“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安妮股份、柏堡龙、蓝盾股份、斯太尔、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等等。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根据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特殊的比例收取律师费。